房屋送给兄弟钱款转给儿子,乐清一对夫妻

导语

乐清一对夫妻欠钱不还,反而在诉讼期间将自己的房子赠送给亲兄弟,在案件执行阶段又将货款、租金47.49万元转移到其儿子账户,致使案件无法执行。6月8日,乐清法院一审公开宣判,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判处该对夫妻有期徒刑二年。

  年5月26日,乐清法院受理翁某诉被告人陈某平、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在法院审理期间,被告人陈某平、黄某将位于乐清市柳市镇马道底村的房产赠与陈某平的哥哥陈某权。

  年10月22日,乐清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平、黄某偿付翁某借款本金87万元、利息及违约金4万元。年11月17日,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,被告人陈某平、黄某不履行还款义务,翁某向乐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法院执行期间,年12月至年3月间,被告人陈某平、黄某在常熟市招商城收入58.万元,为转移财产,被告人陈某平、黄某将其中47.49万元转入其子陈某云的农业银行账户,3.7万元转入黄某的另一银行账户,银行取现6.35万元。年3月2日,被告人陈某平、黄某为逃避执行,将常熟市招商城的10.6万元店铺租金打入余某的农业银行账户,其中6万元用于偿还余某的货款,剩余4.6万元转入其子陈某云的农行账户。致使该案无法执行。

法院判决

  乐清法院认为,被告人陈某平、黄某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平、黄某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
QA

案件如何从民事责任发展成刑事责任?

乐清法院副院长范道敏

这个案件两名被告人,在年的时候他是一个民事案件。因为欠款87万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4万元,法院判决生效以后,没有自动履行。然后年11月的时候,申请人(翁某)向我们乐清法院申请(强制)执行,然后我们法院发了执行通知书,但是这两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并消费,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。

QA

 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的构成要件?

乐清法院副院长范道敏

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是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,以及法院的司法解释。它的构成要件是指法院判决、裁定生效后,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,导致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,对其追究刑事责任。

QA

还有哪些涉及执行案件引发刑事犯罪的表现?

乐清法院副院长范道敏

有妨碍法院执法的,构成妨碍司法罪;还有房屋被法院拍卖以后拒不腾空的,又把房子重新占有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;还有法院对财产、车辆、房产进行查封以后,(被执行人)擅自买卖、转移、处置可以构成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罪;有的房产腾退后,寻衅、闹事构成寻衅滋事罪,这些都是涉及执行案件里面引发刑事犯罪表现。

浙江执行转载发布

来源:乐清市人民法院

长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治疗白癜风最专业的医院
白癜风如何根治


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leqingzx.com/lqsh/5804.html

  • 上一篇文章: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网站简介| 发布优势| 服务条款| 隐私保护| 广告合作| 网站地图| 版权申明

    当前时间: